直接结论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了多项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的政策,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,以及对符合条件主体减半征收“六税两费”等。
政策要点
-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;
-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公告列明的“六税两费”;
-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%计算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,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;
- 公告列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行业、年度应纳税所得额、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条件。
适用边界
不同优惠的主体条件、计算口径和申报方式并不相同。“小规模纳税人”“小型微利企业”和“个体工商户”不是可以互换的概念,应逐项判断。
风险提醒
企业不能只凭名称或规模自认符合优惠。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涉及行业限制、所得额、人数和资产总额,且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。
官方来源
内容声明
本文为政策要点整理,不替代申报时对企业实际指标、征管口径和后续政策变化的核验。
